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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起工作就闹离婚 夫妻双方不得干涉对方的工作自由

婚姻家庭 2年前 (2023-07-18) 浏览 135

案情简介:婚后不一起工作就闹离婚

原、被告于2015年11月相识恋爱,2015年12月7日在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原、被告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2016年3月,原告以双方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来院,诉请离婚。原告诉称,婚后,原告要求被告和原告一起生活,共同经营生意,而被告在外打工,拒绝和原告一起经营生意,现原告已经无法和被告继续生活,故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刘某某辩称,原、被告夫妻感情很好,不同意离婚,另被告有自己的工作,每上班5天休息5天,在休息的时候可以回家里帮忙。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李某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是否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本案中原告以被告未与其共同经营生意为由要求离婚,于法无据,对于被告未与原告共同经营生意,另行工作一事,原告应给予理解与支持,而不应强制干预,即使被告不和原告共同经营生意,也并不足以说明双方的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且原告未举示充分的证据证明双方的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故本院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希望原、被告以家庭为重,珍惜成立家庭的这份缘分和责任,加强沟通,相互理解,相信双方的夫妻感情是可以和好的。

律师说法:夫妻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的工作自由

虽然夫妻结婚之后应该生活在一起,但是,很多夫妻因工作、学习等会有分开的情况。这并不能构成离婚的法定理由,因为夫妻双方都有选择自己的工作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五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所以,夫妻间应互相理解,尊重对方的独立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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