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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住房银行或将设立,降低贷款利率提升购房能力

法律知识 3年前 (2023-06-01) 浏览 207

国家住房银行设立条件或已成熟

日前,住建部公积金监管司相关人士指出,我国设立国家住房银行的条件已基本成熟。可以通过整合现有的全国342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机构、网点和人员,设立国家住房银行的分行和支行。同时,将全国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中的500多亿元超额拨备,转化为住房银行的资本金,以此来抑制商业银行高浮动的贷款利率,提升家庭购房能力,进而减少购房过程中的违约纠纷。

亚太城市研究会房地产分会副会长陈宝存表示,住房公积金贷款受资金来源和管理体制的限制,贷款规模难以迅速扩大,其支持作用也相应弱化。他指出,即使政府希望出台更宽松的住房贷款政策以刺激市场,但由于商业银行缺乏积极性,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之间又存在信息不互通、金融属性不足等问题,设立全国住房银行已势在必行。

通过设立国家住房银行,整合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有效提升资金管理的集约化、专业化和精细化水平,降低运营成本,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性作用,切实保障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此外,张其光等人指出,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和住房维修资金规模庞大,分别达到3.7万亿元和5000亿元。若允许每年发行专项金融债券1万亿元,2020年资金总量预计将达到20万亿元,基本能够满足首套和改善性自住住房的低息贷款需求。

设立住房银行对家庭购房的意义

购房是家庭重要的支出项目,资金需求巨大,通常需要通过贷款来实现。由于贷款期限较长,且按复利计息,利率水平对还贷成本影响显著。以一笔100万元、期限20年的个人住房贷款为例,利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利息支出将增加约14万元。由此可见,贷款利率对住房需求具有决定性影响,是房地产市场走势的重要因素。

在盈利性和流动性目标的双重约束下,商业银行难以主动降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而国家住房银行的设立,可以为购房者提供低息贷款,有效缓解“贷款难”和“贷款贵”的问题,提升家庭购房能力,进而刺激住房消费需求。

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变动对购房合同的影响

国家住房银行或将设立,降低贷款利率提升购房能力插图

当银行贷款利率上升时,对于已经签订购房合同的购房者而言,不会产生实际损失,因为他们支付的是合同签订时的利率。然而,如果贷款利率下降,对于本就不富裕的购房者来说,可能会感到不满,他们是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购房合同的解除需满足特定条件,而“情势变更”原则是其中一种法定情形。适用情势变更原则需满足以下条件:

1. 情势变更的事实确实发生,且该事实是合同赖以存在的客观情况;
2. 情势变更应为当事人无法预见的,若在合同订立时已预见,则不适用该原则;
3. 情势变更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通常由非不可抗力的意外事件引起;
4. 情势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
5. 若继续履行合同将导致显失公平的结果。

在司法实践中,情势变更原则主要适用于经济形势或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如价格调整、经济危机、通货膨胀等。而一般的政策法规调整,通常不被认定为情势变更,因此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变动,一般难以成为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法定依据。

购房合同解除的“正当理由”

尽管贷款利率的变动不构成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购房者在以下情况下仍可单方通过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
2. 卖方明示违约: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开发商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
3. 先卖后抵押: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未告知购房者又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购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
4. 一房二卖:卖方在合同签订后又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导致购房者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
5. 隐瞒无证售房事实:卖方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或提供虚假预售许可证明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
6. 隐瞒房屋抵押事实:卖方故意隐瞒房屋已抵押的情况,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
7. 隐瞒房屋已出卖或为拆迁安置房屋的事实:卖方隐瞒房屋已出售或为拆迁补偿安置房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
8. 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无法交付使用或交付后经检验确属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
9. 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
10. 面积误差比超过3%: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且误差比超过3%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
11. 过分迟延交付房屋:卖方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内仍未履行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
12. 过分迟延产权过户: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仍因卖方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登记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

虽然法律赋予购房者一定的合同解除权,但这些权利的行使必须符合严格的法定条件,并遵循相应的程序。否则,可能构成违约,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因此,购房者在行使解除权时应谨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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