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婚姻家庭 > 正文

因妻为儿买油炸食品争吵致杀妻,继承权丧失的法律解析

婚姻家庭 3年前 (2023-07-29) 浏览 184

案情简介:因妻为儿购买油炸食品引发争吵,丈夫杀妻后被起诉继承遗产
2023年4月22日,7岁的明明(化名)在姥姥的陪同下,向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继承其母亲的遗产。明明的诉讼理由是,其父亲刘某杀害了母亲,而母亲名下银行卡中存有21万余元的存款。刘某曾因犯罪被判刑十年,于2003年刑满释放。之后,他与妻子结婚并定居于新民市张家屯镇农村,2010年儿子明明出生。2015年9月12日晚上10时许,刘某与妻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并厮打,刘某持自家菜刀多次砍击妻子头面部,导致其头部受到严重外力伤害,最终死亡。

据刘某所述,案发原因令人唏嘘。他与妻子长期因琐事争吵,且他为头婚,妻子为二婚。当天下午,妻子为儿子购买了大量油炸食品,因儿子体型较胖,她希望孩子减肥。吃饭时,刘某对妻子说了几句,妻子情绪激动,当场责骂了他。当晚,刘某饮酒超过一斤,妻子则饮用了两瓶啤酒。饭后,刘某哄儿子睡觉,随后独自在东屋休息。不知何时,他感觉有人打他,醒来发现是妻子,两人随即发生激烈厮打。刘某称,打斗时间已记不清,使用的工具也记不起来。事后,他联系了丈母娘和哥哥,哥哥协助拨打110报警,民警到场后将其抓获。

案发后,数十名村民联名写信请求法院从轻判决,表达对刘某的同情。

法院审理:丈夫酒后杀妻被判刑
法院查明,刘某妻子去世后,其名下银行卡中留有21万余元存款,共有四名法定继承人:儿子明明、丈夫刘某、以及刘某的父母。2016年3月3日,刘某的哥哥代表刘某向其岳父赔偿了12万元,而刘某岳父曾明确表示愿意放弃对女儿遗产的继承权。此外,明明的姥姥也表示愿意将自己应得的继承份额赠与明明。

刘某虽未出庭,但提交了书面答辩意见,表示愿意放弃继承权,并请求法院在分割遗产时多分给儿子,同时将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一并赠与明明。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依法自动丧失继承权,因此,其妻子的遗产由明明及其姥姥、姥爷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但明明的姥姥和姥爷均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故全部遗产由明明继承。

此外,刘某妻子名下的21万元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即10万余元应作为遗产进行分配。刘某曾表示愿意放弃继承权,并将个人财产一并赠与儿子,但法院仍依法认定其因犯罪行为丧失继承资格,故该笔遗产全部归明明所有。

最终,于洪区人民法院判决刘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其妻子名下的21万元遗产全部由明明继承。

律师说法:哪些情形会导致继承权丧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5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无论是否既遂,只要实施了故意杀害行为,即自动丧失继承权。
2.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若继承人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且被继承人曾以遗嘱形式指定该继承人继承遗产的,遗嘱将被认定为无效。
3. **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 遗弃被继承人,是指对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负有扶养义务却拒不履行,无论情节是否严重,均丧失继承权。
– 虐待被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实施身体或精神上的摧残或折磨。只有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才丧失继承权。但若继承人之后有悔改表现,且被遗弃人或被虐待人生前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 **伪造、篡改、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 伪造遗嘱,是指以被继承人名义制造虚假遗嘱;
– 篡改遗嘱,是指擅自更改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的内容;
– 销毁遗嘱,是指故意毁灭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
– 上述行为是否构成情节严重,是判断继承权是否丧失的关键。

本案中,刘某因故意杀害妻子,依法丧失了对妻子遗产的继承权。

以上是关于因妻为儿购买油炸食品引发争吵,导致丈夫杀妻并丧失继承权的案例介绍,希望能为您提供参考。如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相关纠纷,建议提前咨询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 END -
- 0人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