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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产权出现纠纷如何维权

房产纠纷 2年前 (2023-07-29) 浏览 298

一、地下车位若是人防工程,高价买的地下车位权益谁保障?

郑州市民赵先生在郑州威尼斯水城三期居住,最近他想买小区地下车位。他最关心,这个小区地下车位是不是人防工程?能不能出售?高价买的地下车位权益谁保障?

“人防工程地下车库”归谁使用管理?依照《人民防空法》之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九条的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可见业主所购房屋的公摊面积中不包括地下人防工程的面积,因此,人防工程的投资主体不是业主而是开发商。

当前的《人民防空法》以及《物权法》都没有明确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归属,目前所有的人防工程均没有办理所有权。也就是说,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到底是国家的,建设单位的,还是业主的,法律没有明确。所以,所谓“出售”实际上不是所有权交易,只是建设单位建立在原始取得基础上的租赁行为。

在不破坏人民防空工程功能的前提下,国家鼓励开发利用为经济建设服务,但如何开发利用,法律并没有明确。建设单位作为物权原始取得人没有经过法定的物权登记做出“出售”的行为,符合民法“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作为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无法干预这一市场行为。要想彻底解决这一乱象,还需要国家立法来明确人民防空工程的所有权归属。

二、相关法律规定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小区内车位、车库的开发建设应工程建设部门审批,并取得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对于取得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手续建设的车位可称之为规划内的车位、车库。在不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是其他场地的情况下,规划内的车位、车库应根据约定来确定归属。也就是说建筑区划内规划建设的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可以售卖;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新增的车位,且占用了公共土地,则属于小区业主共有。

以上就是关于车位产权出现纠纷如何维权的相关介绍,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向法邦网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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