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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灰免费自然葬政策解析及死者人身权保护探讨

债权债务 3年前 (2023-07-29) 浏览 201

北京市民政局近日首次回应市民关于骨灰墓穴续租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墓穴租赁周期为20年,到期后可选择续租。续租期间仅需缴纳墓地管理费,该费用为墓地造价的5%。以3万元的墓地为例,第二个租赁周期内管理费为1500元,按年计算仅为75元,按月则仅需6元,远低于墓园的日常维护、清洁、绿化及人工成本。

根据国家规定,墓地费用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地穴租赁费,按每平方米1500元计;二是墓地管理费,为墓地造价的5%。此外,墓地石材工料费、个性艺术设计费、描墓刻字服务、手工雕刻服务等则属于市场类收费项目,具体费用因家属的选择不同而存在较大差异。

在人身权法的框架下,骨灰作为死者人身权益的延伸,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我国现行法律未对死者人身权益作出明确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表明,死者的人身权益应受到保护,近亲属对其享有独立的精神利益,并可在受侵害时行使诉权。这体现了我国司法实践中“保护逝者、救济生者”的原则,即通过法律手段对因侵害死者遗体、遗骨或骨灰而导致近亲属精神损害的行为进行救济。

骨灰免费自然葬政策解析及死者人身权保护探讨插图

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3条第3款明确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方式侵害遗体、遗骨,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该条款强调了骨灰作为遗体的延伸,应受到“公序良俗”的保护,同时也明确了近亲属对骨灰所享有精神利益的独立性。

从亲属与继承法的角度来看,骨灰的法律地位涉及两个核心方面:一是所有权归属,二是安葬权利与义务的确定。骨灰作为一种具有强烈社会伦理意义的特殊物,其权利行使需遵循公序良俗的限制。在安葬方案的制定过程中,应尊重逝者生前可能表达的意愿或可推知的意愿。同时,骨灰作为近亲属所享有所有权的标的,其具体安葬方式应由所有人或共有人依法自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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