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购买农村房屋是否受法律保护?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案情简介:王某是北京市密云县某村村民,在本村拥有三间房屋。李某为北京市城市居民。2000年2月,王某与李某签订《买卖房产协议书》,约定将该三间房屋以3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李某。此后,房屋已交付李某,并由其一直居住至今。近日,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该买卖协议无效。法院判决:密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与李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涉及农村房屋及宅基地,虽然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由于李某并非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其不具备购买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资格。因此,该买卖协议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法院支持了王某要求确认该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最终判决王某与李某签订的《买卖房产协议书》无效。
律师说法:目前,为保护农村土地资源,我国法律、法规及政策对农村宅基地的流转有严格限制。农村宅基地的审批与买卖必须依法依规进行。本案中,李某为城市户口居民,而涉案房屋位于农村宅基地之上,因此王某与李某的房屋买卖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无效。无效合同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近年来,随着城市房价上涨和居住环境变化,越来越多的城市居民试图购买农村房屋。然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农村房屋属于违法行为,相关买卖合同自始无效。一旦发生纠纷,法院通常会认定合同无效,并判决买房人返还房屋,其经济利益难以获得保障。因此,提醒广大市民,切勿违法买卖农村房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