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领班打死是否算工伤?法院判决单位需承担赔偿责任
员工被领班殴打致死是否构成工伤,成为一起引发关注的劳动争议案件。北京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员工曾某与领班冯某因琐事发生口角,进而引发冲突,导致曾某死亡。冯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赔偿曾某家属18万元。事件发生后,曾某家属向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最终认定曾某为工伤。公司不服,将人社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工伤认定。
法院审理查明,曾某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且事件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冯某因口角将曾某打倒,曾某在此过程中并无过错。人社局在作出工伤认定时,依法履行了立案登记、调查取证及送达等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因此,昌平法院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了工伤认定的决定。
法院指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公司虽已对曾某家属进行民事赔偿,但这并不影响工伤认定的法律效力。单位仍需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包括工伤认定、工伤待遇支付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