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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劳动合同不能解除,公司应继续支付工资

劳动纠纷 3年前 (2023-07-30) 浏览 126

怀孕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权益保障。然而,对于高龄孕妇王女士来说,这本该是件喜事,却让她陷入困境。就在她怀孕不到三个月时,收到了单位寄来的退工单。近日,黄浦区法院对此起劳动争议案件作出判决,认定劳务派遣公司应恢复与王女士的劳动关系,并在她无工作期间按照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报酬。

去年3月,近40岁的王女士与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和派遣协议,被派遣至某保修服务公司担任业务总监,月工资为税前4.1万元。合同中还特别约定,若王女士在无用工单位期间,劳务派遣公司应按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劳动报酬。

今年1月,保修服务公司认为王女士存在严重的沟通问题,经培训仍无法胜任工作,遂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公司。随后,劳务派遣公司也与王女士解除了劳动合同。王女士主张,她在保修服务公司工作期间已怀孕,因此劳务派遣公司应继续按原工资标准支付报酬。然而,劳务派遣公司辩称,王女士在解除合同前并未告知怀孕,公司无过错,因此无需支付工资。保修服务公司也表示,不知情王女士怀孕,退回决定并无不当。

在庭审过程中,王女士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她曾向劳务派遣公司告知怀孕一事。对此,黄浦区法院指出,尽管劳务派遣公司和保修服务公司在解除和退回决定时均不知情王女士怀孕,但主观上并无恶意。更重要的是,劳务派遣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依法负有保障怀孕女职工权益的义务。法院认为,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无用工单位期间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报酬”,这一条款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认可。

综上,法院判决劳务派遣公司恢复与王女士的劳动合同关系,并在她无工作期间按照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切实维护了怀孕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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