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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未看红绿灯被罚,红绿灯设置不合理能否免责?

交通事故 3年前 (2023-08-01) 浏览 193

一、司机未遵守红绿灯指示被处罚
谢文东驾驶车辆在路口准备右转时,因天色较暗且对道路不熟悉,未能注意到该路口设有右转弯信号灯,直接右转进入路口。此时,右转弯信号灯显示为红灯,执勤交警发现后立即要求其靠边停车,并当场指出其违法行为。交警部门认定谢文东未按方向指示信号灯通行,依据简易程序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事后,谢文东对该处罚决定提出异议,经行政复议仍未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处罚决定。

二、红绿灯设置不合理是否可作为免责理由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和行人应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服从指挥;在无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则应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前提下通行。本案中,谢文东的违法行为属于短时瞬间行为,执勤交警在事发地点依法进行管理,及时指出其违规行为,并留存了现场录音及工作记录,这些证据客观真实,具有较强的证明力。从执法录音中可以看出,谢文东在当时并未对“闯红灯”的事实提出异议,且在行政复议和诉讼阶段均承认是“误闯红灯”。现谢文东声称其在行政复议中作出“误闯红灯”的陈述是为了获得妥善处理,缺乏合理性和证据支持,法院对此不予采纳。

关于谢文东提出的路口方向指示信号灯设置不合理的问题,法官指出,行政诉讼的审查重点在于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非交通信号灯的设置是否合理。若当事人认为信号灯存在设置不当或不清晰的情况,应通过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意见或建议的方式表达诉求,而不能以此作为自身违法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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