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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城镇化试点村庄能否按城镇标准主张残疾赔偿金?

交通事故 3年前 (2023-08-01) 浏览 132

案情简介:吴某某居住于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某村。2015年某日,吴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前往昌平区某小学接孩子,途中被徐某某驾驶的小客车撞伤,导致其电动车损坏。交通队认定,徐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吴某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吴某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其左侧锁骨粉碎性骨折,住院21天,共花费医疗费用约7万元。2015年11月,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书,认定吴某某构成十级伤残,赔偿指数为10%,误工期90至120日,营养期60至90日,护理期30至60日。

2015年12月,吴某某将徐某某及保险公司诉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及相关损失共计14万余元。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吴某某虽居住于农村城镇化试点村庄,是否可以按照城镇标准主张残疾赔偿金。

吴某某主张:其虽户籍为农村,但所居住的小汤山某村为农村城镇化改造试点,原有土地已被村委会收回用于建设温泉度假区。此外,吴某某在城镇从事零工工作,有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故应按城镇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

徐某某及保险公司则认为:吴某某户籍为农业户口,且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收入来源和主要生活消费地在城镇,因此不应当适用城镇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

法院判决:经审理查明,吴某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要收入来源地在城镇,故法院未采纳其按城镇标准主张残疾赔偿金的请求,而是按照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进行计算。最终,法院判决徐某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吴某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24762.98元。

律师解读: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农村户口人员是否可以按城镇标准主张残疾赔偿金,一直是争议较大的问题。律师指出,农村户口的受害人若要适用城镇标准,必须提供充分、真实的证据,证明其主要收入来源地及生活消费地均在城镇,并且在城镇连续居住满一年。否则,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其按城镇标准主张赔偿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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