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生子遭辞退,劳动者如何合法维权?
案例详情:雇员违规生育被辞退引发公司责任争议
淡女士于2012年入职北京某传媒公司,担任编辑一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至2016年。同年,淡女士生育第二胎,当时国家尚未放开二孩政策,因此其行为属于“超生”。休完产假后,淡女士被公司辞退,公司认为她未按规定获得产假批准,属于旷工行为。双方就产假是否获批产生争议。随后,公司起诉淡女士,主张其未按规定提交《生育服务证》,产假申请未被批准,其擅自离岗构成旷工,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合法,要求法院判决公司无需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淡女士则辩称,其休产假已获得公司领导的口头同意,不存在旷工行为。
法院判决: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在本案中,淡女士是否构成过错成为关键争议点。法院指出,传媒公司以淡女士未提交《生育服务证》为由拒绝批准产假,并据此认定其旷工,进而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内部的劳动规章制度以及与淡女士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并未明确规定此类情形应视为旷工或可解除合同。因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解除。最终,法院判决传媒公司需向淡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律师分析:解除劳动合同应符合法定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形下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导致解除;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案中,淡女士的行为并未达到上述任何一项法定解除条件,因此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律师建议,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程序合法、理由充分,否则将构成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害,并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您有更多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