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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如何确定?法院判决依据与法律解析

婚姻家庭 3年前 (2023-08-03) 浏览 171

案情简介:李某与王某于2006年6月10日在某市西峰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王某甲,现就读于某市西峰区新建小学;一子王某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因家庭琐事频繁发生矛盾,且王某长期吸食毒品,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2014年6月17日,李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并请求法院判决子女由其抚养。法院判决:准予李某与王某离婚,婚生女王某甲、王某乙由李某抚养,抚养费由李某承担。法院认为,子女的抚养应以有利于其身心健康、保障其合法权益为原则,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综合考虑。由于王某正在服刑,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故由李某抚养子女更为适宜。案件受理费300元,由李某与王某各负担150元。

律师说法:如何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在夫妻双方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存在争议时,法院通常首先考虑是否能够通过协商解决,以维护家庭和谐。若协商不成,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条件以及子女的实际需求等因素,作出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判决。具体而言,司法实践中对抚养权归属的判断标准如下:
(一)子女未满两周岁的,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除非母亲有特殊原因不适合抚养;
(二)子女已满两周岁但未满八周岁的,法院将综合考虑子女的生活环境、成长经历、父母的抚养条件及子女与父母的情感依附等因素,作出有利于其成长的决定;
(三)子女年满十周岁的,法院在作出决定时应当充分考虑其本人意愿。
以上是关于“如何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基本法律原则与实务操作。如需了解更多相关法律知识,建议咨询专业婚姻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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