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婚姻家庭 > 正文

未成年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如何确定?法院判决要点解析

婚姻家庭 3年前 (2023-08-03) 浏览 177

案情简介:张某与李某于1998年初相识并开始恋爱关系,随后在李某的家乡按照当地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1999年9月22日,双方正式办理了结婚登记。2005年9月20日,两人共同生育儿子简某某。自2007年2月起,因双方在公司经营上意见不合,导致矛盾加剧,最终分居。此后,张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并主张简某某虽非亲生,但李某仍应承担其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其能够独立生活为止。因此,张某请求法院判决简某某由其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至简某某独立生活之日止。

法院判决:在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及抚养费时,应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李某主张简某某并非其亲生儿子,但该说法与户口本登记信息不符,法院未予采信,确认简某某为双方亲生子女。鉴于简某某长期与张某共同生活,且年龄尚小,由张某抚养更有利于其成长,故法院判决简某某由张某抚养。关于抚养费,张某要求李某每月支付1200元,但未能提供李某收入等相关证据。综合考虑厦门市当时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和最低工资标准,法院认为每月支付400元抚养费较为合理,因此对张某的该项请求予以部分支持。

律师说法:在处理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时,法院通常优先考虑子女的身心健康,鼓励父母通过协商解决抚养问题。若协商不成,则依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父母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以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等因素作出判决。

具体而言,抚养权的确定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一)子女未满两周岁的,一般由母亲抚养,除非母亲有特殊原因无法抚养;
(二)子女满两周岁但未满十周岁的,法院将根据子女的生活环境、成长情况、情感依附以及父母的抚养条件等因素,判断哪一方的抚养更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三)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法院在作出决定时,应充分考虑子女本人的意愿。

至于抚养费的数额,法院一般会参考当地的社会平均生活水平,结合父母的经济状况和子女的实际需求进行合理确定。如需了解更多关于抚养权和抚养费的法律知识,建议咨询专业的婚姻法律师。

- END -
- 0人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