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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购房六年未拿产权证,如何依法维权?

房产纠纷 3年前 (2023-08-03) 浏览 170

王女士购房近六年仍未拿到产权证。她回忆道:“一开始觉得这小区地段不错,听了售楼中心的宣传,小区绿化面积和居住密度都很让我满意。”为了度过一个安稳舒适的晚年,她在2012年左右一次性支付了近120万元,购买了位于前进大街与南环城路交汇处附近的绿地海域中央墅的一套房子,面积约为135平方米。她之所以选择绿地集团的房子,是因为这家企业是知名的地产开发商。

然而,让她始料未及的是,购房至今已有五六年,产权证却迟迟未能办理。“你说这房子住着能心安吗?房子没有名字,在法律上也不能算是我的。”王女士无奈地表示。更让她困扰的是,由于没有产权证,她在房产过户、更名甚至出售方面都遇到了诸多障碍。“我想把房名改成孩子,都没办法;想卖房子,更难!谁会买没有产权的房子呢?”

据王女士介绍,目前绿地海域中央墅A区有近百户业主尚未取得产权证。为了尽快让房子“名正言顺”,她和许多邻居多次前往售楼处反映问题,次数不下百次。“我们每次去,工作人员的说辞都不一样,一开始说手续没办完,后来又说钱没交齐,再后来还说产权证的事快了。”王女士说,开发商的拖延已经远远超过了购房合同中约定的540个工作日。

新文化记者在王女士提供的购房合同照片中看到,合同第十五条明确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54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同时,合同还规定,若因出卖人责任导致买受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买受人不退房的情况下,出卖人应按已付房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

为维护自身权益,大约在2015年,绿地海域中央墅的多位业主联合起诉了绿地地产集团长春海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来我们胜诉了,开发商本应按合同支付违约金,但法院受理期间,这么大的地产公司竟没有工作人员出面,最后只是派了个律师。”王女士表示,目前开发商仅向四五户业主支付了违约金,金额大约一万左右,但这远远不能弥补业主们对产权证的迫切需求。“我们想要的不是几万块钱的违约金,而是产权证,只有拿到产权证,心里才能踏实。”

业主购房六年未拿产权证,如何依法维权?插图

另一位业主王先生也表示,自己同样未能拿到产权证。“这么大的公司,办事情一拖再拖,房产证下不来,连违约金都这么不痛快,真的挺失望的。”

6月26日上午,新文化记者拨通了绿地海域中央墅的售楼电话,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业主最快可在今年10月、最迟12月底拿到产权证。

对于开发商未能按时办理房产证的情况,购房者可以依法维权。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延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购房者可依据合同条款主张违约责任;若合同未明确约定,则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该条款指出,因出卖人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出卖人应承担责任,违约金可参照逾期贷款利息标准计算。

不过,如果是因为政策调整或政府部门拖延导致房产证无法办理,购房者则需耐心等待,这种情况相对较少,不必过于担忧。

此外,提醒广大购房者,若开发商因自身原因无法按时交付房产证,购房者可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解除合同等。但若选择解除合同退房,需注意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法律未规定或合同未约定时限的,购房者在对方催告后,有三个月的合理期限行使解除权;若对方未催告,则可在一年内提出解除。逾期未行使解除权的,将失去退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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