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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付十年未过户,买房人维权攻略与法律解析

房产纠纷 3年前 (2023-08-03) 浏览 182

据重庆法院网报道,2006年,刘先生和刘女士从重庆某公司购买了渝北某小区的一套商品房,至今已交房十余年仍未完成过户手续。面对这一情况,原告无奈之下将被告诉至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5月3日下午,该院民三庭庭长郭莉在人和街道东方王谢小区开展巡回审理,听取了双方的诉辩意见。郭法官归纳出本案的三个争议焦点:一是房屋过户条件是否已成就;二是税费及大修基金应由谁承担;三是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法院未当庭宣判。

律师指出,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有权要求履行,但存在以下情形除外:(一)法律或事实上不能履行;(二)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履行请求。本案中,房屋存在抵押,导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因此在法律和事实上均不具备履行条件。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结合本案情况,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具有法律效力。由于房屋存在抵押,无法过户,但原告的诉讼时效尚未过期。购房人还清全部购房款后,有权要求卖方办理过户手续,若卖方拒不配合,购房人可依法提起诉讼。

综上,购房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仔细审查合同内容,尤其是合同附件,确认房屋是否设有抵押。如发现房屋存在抵押,应意识到可能面临的过户障碍。若权利受损,可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如需进一步咨询,欢迎联系法邦网的专业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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