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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急刹致人受伤未系安全带责任如何划分?

交通事故 3年前 (2023-08-03) 浏览 125

案情简介:救护车急刹致人受伤
2015年10月30日,李某因病情危重呼叫救护车前往上海某医院急救,其家属吴某一同乘坐。在行驶过程中,因路况突变,驾驶员采取急刹车措施,导致吴某因惯性撞上车厢,造成右肩关节脱位及韧带断裂。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吴某遂将医院诉至法院。

在庭审中,医院承认救护车在行驶过程中确实存在急刹车行为,但辩称当时车内其他人员均未受伤,吴某的损害是由于其未系安全带所致。吴某则主张,救护车设施简陋,安全带卡扣损坏,且驾驶员未提醒其系安全带。法院随后组织双方对事发车辆进行现场辨认,确认吴某所乘坐的座位安全带处于完好状态。

法院审理:未系安全带双方均担责
太仓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医院作为救护车的运营单位,负有保障车辆安全运行及乘客安全的义务。尽管救护车在紧急情况下需快速行驶,但其仍应确保车辆设备正常,并对乘客进行必要的安全提示。本案中,医院未能履行上述职责,应承担主要责任,法院最终判定医院按65%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吴某自行承担。

律师说法:救护车急刹未系安全带责任如何划分
本案中,原、被告均清楚救护车正在前往医院抢救病人,其首要任务是保障患者安全及时送达。作为特种车辆,救护车在确保行驶安全的前提下,应优先完成抢救任务。因此,行驶中出现急刹车等突发情况在所难免。然而,医院作为运营方,有责任确保车辆设施完好,包括安全带等基本安全装置,并在必要时提醒乘客注意安全。从现有证据来看,医院未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对吴某的受伤承担相应责任。

另一方面,吴某作为成年人,理应具备基本的安全意识,特别是在乘坐救护车等特殊车辆时,更应意识到不系安全带可能带来的风险。然而,其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对自身受伤负有一定责任。

综上,本案中医院与吴某在未系安全带的问题上均存在过错,法院据此作出责任划分。以上案例介绍了救护车急刹导致乘客受伤时,未系安全带责任的认定问题,希望能为您提供参考。如遇类似纠纷,建议在采取法律行动前咨询专业交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减少不必要的法律程序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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