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自驾游女儿意外身亡,驾车同伴是否需担责?
案情简介:女儿澳洲自驾游不幸遇难
2015年10月,王小姐与同学曹某等人组成四人小团体,计划前往澳大利亚旅游。为了更好地体验当地风光,他们决定租车自驾。租车费用由四人共同分摊。抵达塔斯马尼亚后,他们租借了一辆起亚牌轿车,开启旅程。然而,旅程刚过不久,意外便发生了。
事发当天中午12时许,王小姐等人驾驶车辆在试图超越一辆卡车时,车辆失控撞上路边的树木。事故造成驾驶者朱某与前排乘客轻伤,而王小姐与另一名同伴则重伤。伤者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但王小姐因腹部重伤,在送医途中不幸去世。
事故发生后,中国驻澳大利亚使馆协助王小姐的父母处理善后事宜。得知女儿离世,王小姐父母立即前往当地处理后事。当地警方经初步调查后出具事故报告,认定事故原因是由于驾驶者朱某在超车过程中未能保持对车辆的适当控制,导致车辆失控。
面对女儿的离世,王小姐父母承受了巨大的悲痛,同时对赔偿问题也始终未能达成一致。他们认为,朱某的不当操作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若其操作得当,悲剧或许可以避免。因此,他们将赔偿责任归咎于朱某,并多次协商未果后,最终将朱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交通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直系亲属心理创伤治疗费等在内的共计128万余元。
法院判决:驾车同伴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在庭审中,朱某提交了相关保险单据,主张其在租车时已购买了澳大利亚机动车事故强制保险,目前保险正在理赔,因此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而非由其个人承担。朱某认为,此次自驾游是四人共同决定的,虽然大家都有中国驾照,但均为新手,对风险的预估不足。事发时,他是在合法范围内借助辅道超车,车上人员也未提出异议,因此即使需要赔偿,也不应由他一人承担,而应由四人共同分担。
法院综合考虑案件事实及各方责任,认为王小姐作为搭乘者,也应意识到乘坐机动车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在同意搭乘时视为自愿承担该风险。因此,法院酌情减轻了朱某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朱某赔偿王小姐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及签证费、直系亲属心理创伤治疗费、误工费、翻译费、律师费等共计人民币85.6万元。
律师说法:自驾游中驾车同伴是否需承担赔偿责任
近年来,出境自驾游逐渐流行,但游客对当地交通法规和路况的了解往往不足,使得境外自驾游潜藏的风险不容忽视。本案中,王小姐与朱某等四人共同租用车辆前往澳大利亚旅游,朱某在超车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造成王小姐重伤不治。朱某对此损害结果应承担相应责任。
然而,法院也指出,王小姐作为乘客,同样应意识到乘车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在搭乘时视为接受该风险。因此,她也需承担一定的责任。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在责任划分上的公平与合理性。
以上案例揭示了境外自驾游中,驾驶者与乘客之间责任的界定问题。如遇类似纠纷,建议当事人提前咨询交通法律专业人士,以便在法律程序中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