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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能获得经济补偿?劳动者需注意的法律后果

劳动纠纷 3年前 (2023-08-03) 浏览 125

李小姐在某公司担任管理人员,已工作五年。2009年12月31日,她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征求她是否愿意续订合同。李小姐认为在该公司的发展空间有限,打算年后寻找更好的工作机会,因此明确表示不再续订劳动合同。那么,她是否能够获得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提出续订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在本案中,公司已提出续订意向,但李小姐主动选择终止合同,因此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在续订合同时降低了原合同约定的条件,例如减少工资、增加工作量而报酬不变等,即使劳动者因此不同意续订,用人单位仍需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判断是否支付经济补偿的关键在于用人单位在续订时是否保持或提高了原合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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