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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德基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被判支付双倍工资,员工维权成功

合同纠纷 3年前 (2023-08-03) 浏览 131

案件详情:肯德基因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引发劳动纠纷
1998年,何女士加入肯德基工作,2006年升任区经理。2007年7月,公司与她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肯德基并未在法定期限内与何女士续签新的劳动合同,但她依旧在原岗位继续工作,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也维持原标准。直到2009年7月1日,何女士才正式获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9年底,她主动提出辞职,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然而,离职后,双方的矛盾并未就此结束。2009年2月1日至6月30日这五个月的“劳动合同空白期”,成为引发劳动争议的关键。何女士认为,公司在此期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应支付双倍工资,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肯德基因未及时续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在合同到期次日至满一年前一日内,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本案中,何女士的劳动合同到期后,肯德基未及时续签,却仍安排其继续工作,因此何女士主张双倍工资具有法律依据。法院最终支持了何女士的诉求,判决肯德基公司需支付2009年2月1日至6月31日期间双倍工资差额共计58100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律师分析:未签劳动合同的原因不影响双倍工资责任
律师指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未签订劳动合同,无论原因如何,只要劳动者仍在职,公司就必须依法支付双倍工资。这一规定是法律强制性条款,不因未签合同的具体原因而免除。例如,若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要求劳动者续签,但劳动者拒绝,而公司仍继续雇佣其工作,一旦劳动者提出双倍工资请求,公司往往难以举证证明劳动者拒签的事实,最终可能承担不利后果。因此,法官提醒企业,如遇劳动者拒绝签订合同,应依法终止劳动关系,否则将面临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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