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调整直管公房租金标准,公租房转租政策详解
北京市拟调整直管公房租金标准,据北京市住建委消息,截至六月中旬,全市直管公房违规转租转借清理整治工作已顺利完成8555户,占全年任务量的97.6%。目前,北京直管公房的租金标准已近20年未作调整,与市场租金严重脱节。由于租金较低,且转租后存在较大的利润空间,转租转借现象长期存在,近年来更是有所增加。
为规范管理,住建委正在研究加强直管公房租赁合同的管理,并对租金标准的调整进行深入探讨。未来,直管公房的管理将逐步向市场化方向推进,赋予产权单位相应的管理权限和责任,要求其对转租、转借等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关于公共租赁房的转租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公租房是为住房困难群体提供的过渡性住房,主要面向新就业职工、大学毕业生及外来务工人员等,具有规划合理、配套完善等优势。然而,公租房并不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持有,因此其租金水平低于市场价,以保障承租人的居住需求。
公租房的管理政策明确规定,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或调换住房,否则将面临被收回住房的风险。政策制定过程中,相关部门吸取了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管理中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了公租房制度。其中,明确规定了六种禁止行为,包括转租、转借住房、擅自改变住房用途、连续6个月以上未居住、连续3个月以上未按时交租等。只要出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况,承租人将被要求退回公租房。
未来,公租房将直接纳入“三房”审核系统进行管理。相关部门表示,近期查处的出租问题,主要依靠该系统对出租家庭信息的审核。随着管理的进一步市场化,租赁合同将作为承租人与产权单位之间的法律依据,承租人如条件发生变化,住保部门可会同产权单位进行审核,并依据合同进行处理。即便进入法律程序,法院也将依法支持相关处理决定。
法律界人士指出,公租房转租行为对原承租人和转承租人都存在风险。一旦被发现转租,原承租人需无条件退回住房,而转承租人则可能面临无法追回已支付租金的风险。如果转承租人在租房前已尽职调查,但仍未能发现房屋为公租房,可依据合同主张赔偿损失。但若其明知或应知房屋为公租房仍进行转租,则需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承租人如有转借、转租、擅自调换住房、改变用途、破坏住房拒不恢复、在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或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住房等行为,将被责令退回公租房。逾期不退的,主管部门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于上述违规行为,主管部门有权要求承租人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并处以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若有违法所得,还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此外,违规承租人自被退回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若造成损失,还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