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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双方都有责任,受伤者如何请求赔偿?法律解析与案例分析

交通事故 3年前 (2023-08-04) 浏览 172

案情简介:
2010年10月26日17时许,被告王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原告李某驾驶的三轮车发生碰撞,导致原告李某受伤,两车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王某负主要责任,原告李某负次要责任。被告王某所驾驶的车辆在被告平安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原告李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平安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其损失,超出部分由被告王某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予赔偿。本案中,因被告王某负主要责任,原告李某负次要责任,故法院判决被告平安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的损失,其余部分由被告王某承担。

律师说法:
在交通事故中,若双方均存在责任,应如何请求赔偿?交通事故责任是指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关交通管理法规、规章,或存在过错行为,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而应承担的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当事人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其责任。

责任划分如下:
1. 若交通事故由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该当事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2. 若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导致,应根据其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
3. 若各方均无导致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若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他方则无责任。

在交通事故赔偿中,赔偿义务人(如肇事者或保险公司)应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若受害人因伤致残,还应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费用;若受害人因事故死亡,赔偿义务人还应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所产生的合理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此外,若受害人或其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还可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综上,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应明确责任划分,再依据责任比例请求相应的赔偿。如您遇到交通事故纠纷,欢迎咨询法邦网交通事故专业律师,获取专业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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