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劳动纠纷 > 正文

派遣工脱岗被用工单位退回,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纠纷 2年前 (2023-08-04) 浏览 166

案情简介:派遣工脱岗解除劳动合同

2014年4月,程某与外事服务公司签订《派遣员工劳动合同书》一份,劳动合同有效期为2014年5月1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止。外事服务公司派遣程某至某工程监理处工作。派遣岗位为“服务”,程某在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为2年。对于劳动纪律、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进行了约定。派遣期限届满,如用工单位无异议派遣期限自动延长一个派遣期限。2017年2月8日,因程某上班脱岗被有关部门明察暗访发现,工程监理处对程某予以解聘,退回人事代理公司。同日,外事服务公司作出了《关于对程某违规违纪的处理决定》,于2017年2月10日解除与程某签订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程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外事服务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

裁判结果:驳回程某仲裁请求。

理由:员工应当遵守用人单位劳动纪律,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应当按照有关管理制度处理。

律师说法:员工应当遵守用人单位劳动纪律

员工应当遵守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在事实清楚,适用规章制度正确的情况下,被用工单位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予以解聘,并退回外事服务公司,符合法律的规定。派遣单位亦有权与违纪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而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ND -
- 0人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