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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工脱岗被退回,用人单位能否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纠纷 3年前 (2023-08-04) 浏览 177

案情简介:派遣工因脱岗被解除劳动合同
2014年4月,程某与外事服务公司签订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书》,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自2014年5月1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止。根据合同,程某被派遣至某工程监理处从事“服务”岗位工作,派遣期限为2年。合同中对劳动纪律、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若派遣期限届满后,用工单位未提出异议,派遣期限将自动延长一个周期。

2017年2月8日,程某因上班期间脱岗被有关部门在明察暗访中发现,工程监理处随即决定对其解聘,并将程某退回外事服务公司。同日,外事服务公司作出《关于对程某违规违纪的处理决定》,并于2017年2月10日正式解除与程某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程某随后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外事服务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费用。

裁判结果:驳回程某的仲裁请求
仲裁机构认为,程某作为派遣员工,应当遵守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其行为已违反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用工单位依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解聘并退回派遣单位,符合法律规定。派遣单位在事实清楚、程序合法的前提下,有权解除与程某的劳动合同,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员工应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
作为用工单位的员工,必须严格遵守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当员工的行为违反相关规定,且事实明确、适用规章制度无误时,用工单位有权按照内部程序对其进行处理,包括解聘并退回派遣单位。在此情形下,派遣单位同样有权依法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不承担额外的赔偿责任。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根据该条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上述情形中,程某因脱岗行为被认定为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符合第(二)项规定,因此派遣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具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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