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住户被盗 物业管理疏漏被判担责30%
案件详情:小区住户财物被盗,物业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
何女士夫妇是湘阴县精密现代城小区的业主。2010年7月21日,何女士向湘阴精密物业公司缴纳了2010年7月至2011年7月期间的物业费共计609元。2010年7月27日上午,何女士因出现分娩前兆,家人将其送往湘阴县康复医院。当天下午7时许,何女士的父亲返回家中取物时,发现大门敞开,客厅中的液晶电视不翼而飞,房间内的衣物等物品被翻得一片狼藉,初步判断家中可能遭遇盗窃,随即报警。湘阴县公安局干警到场后,进行了询问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并对现场进行了拍照。但由于线索有限,该盗窃案至今未能侦破。
经调查发现,案发前,精密现代城小区15栋至21栋之间靠西边的围墙存在一处缺口(案发后已修复),而物业公司未及时修复该缺口,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此外,物业公司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和人员缺乏有效管理,门岗值班形同虚设,存在明显的管理漏洞。
在与物业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未果的情况下,何女士夫妇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何女士已依约按时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有义务对小区内住户的财产安全尽到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然而,物业公司未能履行该义务,在围墙损坏的情况下未及时处理,也未加强安保措施,导致小区安全防护存在重大缺陷,对何女士家中财物被盗造成的损失负有责任。因此,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律师分析指出,安全防范是物业管理企业的重要职责之一,也是物业服务合同中的核心内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物业公司应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在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公司应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开展救助工作。同时,物业公司雇请的保安人员应依法履职,维护小区公共秩序,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精密物业公司未能履行其安全管理义务,未对小区围墙损坏进行及时修复,也未对进出人员和车辆进行有效管理,导致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消除,最终对住户的财产损失产生影响。因此,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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