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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岁老人去世现两名妻子,法院如何认定合法婚姻?

婚姻家庭 3年前 (2023-08-05) 浏览 117

一、案情简介:黄大爷去世后,两位“妻子”争夺遗产
黄大爷的两位“妻子”分别是程婆婆和周奶奶。程婆婆于2009年12月17日在民政局正式登记结婚,成为黄大爷的合法配偶。而周奶奶则与黄大爷共同生活了50多年,养育了多个子女,但二人从未办理结婚登记。
由于征地拆迁,黄大爷名下获得了一套42平米的安置房。在他去世后,围绕这套房产的继承问题引发了争议。程婆婆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对这套房屋享有继承权。然而,黄大爷与周奶奶的小女儿黄女士则提出,2008年老家拆迁前,黄大爷已将户口从原大家庭中分出,单独立户。直到2014年,黄大爷从簇桥返回老家,要求将程婆婆的户口上到自己的户口本上时,子女们才得知他早在2009年便与程婆婆登记结婚。
当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显示,黄大爷与周奶奶自1962年8月起“结婚”,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存在事实婚姻。因此,争议焦点在于: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之间,谁才是黄大爷的合法配偶?
无奈之下,黄女士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请求法院认定黄大爷与程婆婆的婚姻关系无效。

二、法院判决:法院认定黄大爷构成重婚,登记婚姻无效
针对黄大爷的婚姻争议,一审法院认为,黄大爷与周奶奶自1962年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子女,社区也出具证明予以证实,因此应认定为事实婚姻。尽管未办理结婚登记,但该婚姻关系在法律上仍受保护。
同时,法院指出,黄大爷与程婆婆的婚姻虽已登记,但因黄大爷在与周奶奶存在事实婚姻的情况下又与程婆婆登记结婚,构成重婚。因此,黄大爷与程婆婆的婚姻关系不合法,应被宣告无效。
黄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认定,黄大爷与周奶奶的婚姻虽未登记,但符合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且无证据表明其不具备结婚的实质条件,因此该事实婚姻应受法律保护。
而黄大爷在已有合法婚姻的情况下,又与程婆婆登记结婚,构成重婚,其婚姻关系依法无效。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确认黄大爷与程婆婆的婚姻无效。
随着婚姻关系的明确,安置房等遗产问题也得以解决。

三、律师说法:未登记的婚姻不再受法律保护
律师邱文锋指出,1994年2月1日是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在此之前,《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尚未出台,各地婚姻登记制度不一,导致许多夫妻虽然共同生活多年,却未进行正式登记。
因此,对于1994年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法律仍予以保护。但自该条例实施后,婚姻关系必须以登记为前提,未登记的婚姻不再受法律保障。
本案虽经历多次审理,但最终法院判决与社会公序良俗保持一致,确认了周奶奶为黄大爷的合法配偶,程婆婆的婚姻登记因重婚而无效。这体现了法律对事实婚姻的认定与保护,同时也明确了婚姻登记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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