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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购同权”将立法实施,租房者子女可享就近入学权益

房产纠纷 3年前 (2023-08-10) 浏览 139

“租购同权”即将立法,7月26日,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逐步实现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购房者享有同等待遇。此前一周,广州市率先出台“租住同权”政策,随后住建部联合九个部门印发《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明确要求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首批试点城市包括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厦门、武汉、成都、沈阳、合肥、郑州、佛山、肇庆等12个城市。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租购同权”政策符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稳定房地产市场,坚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加快建立长效机制”的调控方向,具有广泛的社会支持。然而,要真正实现租购同权,还需更多配套政策和执行细则的出台,以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近年来,随着热点城市房价持续上涨,居民首次购房年龄不断推迟。以北京为例,首次购房的平均年龄从2010年的30岁上升至2016年的34岁。与此同时,租房需求显著增加,全国约有2.45亿流动人口中,72%选择租房居住。尤其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5.2%的国土面积承载了23%的人口,住房需求紧张,租赁市场压力凸显。

尽管租赁需求旺盛,但当前租赁房源总量不足,租赁企业机构化、规模化程度较低,制约了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据统计,我国规模化住房租赁市场仅占整体市场份额的2%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成熟的20%-30%水平。

为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广州率先印发《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不仅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还明确将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优先用于满足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群,并允许商业用房转为租赁住房。此外,武汉也在7月24日发布《武汉市关于开展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允许将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商业用房经规划论证后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保持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且改建后的住房不得分割产权出售。

与此同时,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热点城市近期公布的供地计划也显示出加速供地、优化结构的趋势,全面向保障性住房转型,配建租赁住房和鼓励企业自持租赁住房成为当前楼市调控的重要举措。

在业内看来,“房住不炒”的政策目标之一,正是打破租购不同权的现状。通过建立租购同权的制度,使房东与租客在法律地位和权利上趋于平等,有助于推动租房成为实现“住有所居”的重要途径。但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指出,任何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措施,都应以保障租金价格稳定和居民居住权益为前提。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更完善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

真正的“租购同权”应是在租金稳定、公共服务资源均衡配置的基础上实现的同等待遇。因此,在推进“租购同权”政策的同时,配套措施也应同步跟进,确保政策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所谓“租售同权”,是指租房与购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享有同等权利。住建部负责人表示,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其合法权益,建立稳定租期和租金等相关制度,逐步实现租房居民在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方面的公平待遇。

要实现“租售同权”,需满足一定条件。例如,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以及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若其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房屋为唯一居住地,并已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其子女将由居住地所在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就读。这意味着,在广州租房的居民,其子女将有机会享受与购房者同等的教育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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