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中介陷阱,二手房买卖如何避免合同纠纷?
二手房买卖需警惕中介陷阱,购房者应如何避免合同纠纷?近年来,由于房价持续高位运行,二手房因其价格相对较低而受到许多购房者的青睐。然而,在实际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因信息不对称、诚信缺失等原因,常常产生矛盾,导致大量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进入法院审理。据相关数据显示,引发纠纷的主要原因包括买卖双方缺乏诚信、房地产中介服务内容不明确、操作不规范以及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参差不齐等。
二手房交易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买卖双方直接交易;另一种则是通过房地产中介公司促成交易。以下是一个关于中介陷阱的典型案例,希望能为购房者提供警示。
**案例回顾:中介合同设陷阱,佣金约定存猫腻**
去年7月,张女士通过某中介公司出售一套房屋,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及附件《房屋买卖协议》,约定房屋成交价为243.5万元,且该价格为张女士的“到手价”。协议第四条明确规定,一旦《房地产买卖协议》成立,即视为买卖合同成立,中介公司居间成功,买卖双方需各自按总房价的1%支付中介佣金。
值得注意的是,该中介公司自行拟定了一份合同文本,其中将“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作为居间完成的唯一条件,而将后续的手续办理,如银行按揭、过户等,归为“附加义务”,并以此为由收取佣金。这种做法实质上是将中介服务的范围无限扩大,变相增加佣金收入。
**法院判决:不支持中介额外索要佣金**
11月,该房屋顺利过户,张女士也收到了243.5万元的房款,交易过程中所有其他费用均由买方承担。然而,买方在支付了3万元佣金后,中介公司又向张女士索要佣金。张女士认为,合同中已明确约定243.5万元为到手价,所有税费及中介费均由买方承担,且买方在交易时已支付了超过1%的佣金,说明双方已达成一致,佣金应由买方全额支付。
买方也向张女士证实,其在交易过程中已按中介公司承诺支付了佣金,并且公司曾承诺给予佣金优惠,因此佣金已结清。法院最终采纳了张女士的主张,驳回了中介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律提示:警惕中介陷阱与“双佣金”现象**
本案中,尽管《居间协议》中规定张女士需按总房价的1%支付佣金,但《买卖合同》中明确将243.5万元列为“到手价”,该条款由中介公司拟定,张女士对此应有清晰认知。通常情况下,“到手价”意味着卖方不承担任何交易费用,包括中介费,即所有费用均由买方支付。
然而,买方实际支付的佣金已超过1%,且在支付时未提出异议,而中介公司却在交易完成后单方面要求卖方支付佣金,这明显不符合交易惯例,也反映出中介公司在合同拟定过程中存在误导行为。
因此,购房者在选择中介公司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服务范围与费用承担,避免因合同模糊或陷阱而陷入纠纷。同时,建议在签订合同时保留书面沟通记录,必要时可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