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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谁来赔?业主维权指南与法律解析

房产纠纷 3年前 (2023-06-04) 浏览 384

6月8日,沈阳道义开发区“瀚博西耶纳”小区的业主们齐聚售楼处,要求开发商给出明确答复。“开发商一定要给我们一个说法,否则我们坚决不领钥匙。”业主们通过这种方式表达对延期交房的不满。业主历大姐表示,买房是看中了这里的性价比,但即便如此,也耗尽了她和老伴一生的积蓄。他们从房子还没建好就开始关注,天天盼着新房能早日交付,希望等儿子成家后,他们能搬过去安享晚年。

然而,随着交房日期的临近,历大姐的心情却越来越焦虑。合同上明确写着交房时间为2006年11月底,但直到那时,房子仍未完工。听说施工方已经撤离,开发商最初承诺去年12月末交房,后来又改为今年1月末、2月末,一次次推后。直到6月初,开发商才说可以交钥匙,但却要求业主先缴纳物业费和水电费,却未提及违约金问题。历大姐说,自己买房近一年来的心情只能用“操心、闹心、伤心”来形容。

业主们的不满不仅仅局限于违约金问题。他们指出,房子刚交付就出现了墙皮脱落等质量问题,部分业主合同中明确写着免一年物业费,但至今仍未兑现。开发商则表示,他们愿意让业主先行入住,待找到延误施工的施工队及负责人后,再支付违约金。对此,近400户业主表示无法接受,集体拒绝领取新房钥匙。

开发商负责人解释称,逾期交房的责任在于建设方,而非他们自身。“我们是想先让业主入住,再处理赔偿问题,从未说过不管,但需要一个过程。”他提到,建设方的项目经理突然失联,导致工程停滞,他们不得不紧急更换施工队伍,因此产生了较大损失。“这个违约是建设方造成的,我们愿意承担,但会先找到施工方,如果他们同意我们垫付违约金,我们就会赔偿业主。”

对于房屋质量问题,负责人表示会在业主入住后逐步进行检修。至于物业费减免问题,他解释称,部分业主确实曾被承诺免一年物业费,但目前尚未与物业公司达成一致,可能在第二年或第三年才能落实。

业主们对此表示不理解:“我们是和开发商签的合同,现在他们违约了,这赔偿自然应该由他们来承担,和建设方无关。他们怎么能把责任推给我们,把损失转嫁给我们?”他们认为,开发商应直接对业主负责,而不是将问题归咎于第三方。

律师指出,开发商应按照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交付房屋,若存在延期交房行为,应依法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因此违约金应由开发商承担。开发商在赔偿业主后,可以再向建设方追偿相关损失。

关于违约金标准,律师提醒购房者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经约定了延期交房违约金的赔偿标准,开发商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若标准过高或过低,双方可协商调整,也可参照同地段、同户型、同楼层房屋的租赁价格进行合理调整。
第二,如果合同中未约定延期交房违约金标准,开发商仍需依法赔偿。部分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未仔细阅读条款,导致在开发商延期交房后才发现合同中并无相关赔偿规定。因此,建议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认真阅读所有条款,及时发现并修改对自己不利的内容,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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