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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易主后租赁合同是否有效?详解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房产纠纷 2年前 (2023-09-27) 浏览 164

案例简介:房东出售房屋,租客被要求限期搬出

2013年1月,李某与房东刘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刘某将一处店铺出租给李某用于经营,租金为每月1500元,租期为2013年1月至2015年1月。合同签订后,李某依约支付了租金。然而,仅10个月后,刘某因资金紧张,决定出售该店铺,最终将店铺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张某,并完成了产权过户手续。张某购得店铺后,计划自行经营水果生意,遂要求李某在限期内搬离。李某不同意,张某则强行将李某的物品搬出。李某希望继续租用该房屋,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买卖不破租赁,张某无权要求李某搬离

法院认定,李某与刘某之间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且租赁期限尚未届满。张某在租赁期内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符合“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条件。根据法律规定,租赁关系不因房屋所有权的变更而终止,张某作为新的房屋所有权人,无权单方面要求李某搬离,更不能强行搬走李某的物品。法院支持李某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请求。

律师说法:买卖不破租赁,租客有权继续使用房屋

“买卖不破租赁”是指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即使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原租赁合同仍然有效,新的所有权人不得以所有权变更为由解除租赁关系或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售出租房屋时,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同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若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有权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行为无效。

此外,《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8条也明确指出,出租人出售房屋时,应提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若未履行通知义务,原租赁关系仍应继续有效,新的所有权人不得随意中断租赁。

因此,刘某在出售店铺前,应当依法通知李某,并给予其优先购买的权利。即使刘某未履行相关义务,李某在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仍可继续合法使用该房屋。张某作为新的所有权人,无权强制李某搬离。

总结:房屋易主后,原租赁合同依然有效,租客有权继续租用房屋。在遇到类似问题时,租客应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必要时可寻求法律帮助。如对相关法律问题仍有疑问,欢迎咨询法邦网的专业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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