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权受到侵害怎么办 可以索赔吗
案例简介:楼上房屋漏雨致自家房屋损害
孙平和郑晓是某小区上下楼的邻居。2005年8月起,住在底楼的郑晓发现,自己家中客厅、卫生间、储藏室、卧室、阳台等多处屋顶、墙面发生渗水、滴漏的现象,好好一个家变得墙面斑驳、地面潮湿,不得不大面积修复。郑晓请来专业人员维修,被告知是楼上孙平家的管道堵塞,才导致自家大面积渗漏。于是,郑晓多次与孙平进行交涉。刚开始,孙平也请了师傅对自家房屋管道进行了整改,但郑晓家的渗漏问题仍未解决。严重时,只要孙平家一洗澡,郑晓家的卫生间就开始“下小雨”。再后来,孙平就不承认郑晓家的漏水与己有关,觉得自己已经将管道修整,没有故意或过失的行为造成郑晓财产损失,自己不应当承担责任。气愤的郑晓一纸诉状将孙平搞上法庭,要求孙平赔偿自己装潢损失费。
法院判决:楼上业主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晓使用的房屋因楼上住户孙平水渗漏原因造成其房屋的装潢受损,孙平应当依法赔偿郑晓由此造成的损失。根据江阴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鉴定结论书和项目管理公司出具的房屋施工及租房过渡期的鉴定报告,法院确认郑晓的损失共为16695.2元。孙平认为郑晓的财产损失与其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但没有提供相关证据,且不合常理,故不予采信。最终,法院判决孙平赔偿郑晓损失16695.2元,并承担相应的鉴定费用。
律师说法:相邻权的维护
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因此,相邻关系是不动产相互毗邻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各自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时,都要尊重他方所有人或使用人的权利,相互间应当给予一定的方便或接受一定的限制,法律将这种相邻人间的关系用权利义务的形式确定下来,从本质上讲是一方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财产权利的延伸,同时又是对他方所有人或使用人财产权利的限制。
生活中“相邻权”受到侵害时怎么办呢?第一,处理相邻关系纠纷应当由当事人各方自愿协商,和平解决争端;第二,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当事人各方可以共同请求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对争议进行调解。同时,对争议的情况,提请有关主管部门(比如国土资源部门、林业部门、建设、城管部门等)给予协助,在有效制止违法行为的前提下争取调解处理;第三,在当事人各方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调解失效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诉请法院,请求法院依照法律程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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