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下二手房后卖方抬价,如何理解房屋买卖合同?
案情简介:原告张某诉称,2016年4月,其通过中介公司与被告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购买李某名下的一套二手房,总价为58万元。合同签订后,张某依约支付了除贷款外的全部购房款共计38万元。李某于2016年7月将房屋交付张某,张某随后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并实际居住。然而,李某未按合同约定协助张某办理缴税及过户手续,反而在诉讼中单方面提出增加购房款10万元的要求,以此作为配合办理过户的条件。张某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违约,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赔偿违约金17万余元。被告李某则辩称,其前夫对房屋有出资并主张权利,因此不同意出售房屋;同时认为张某主张的违约金过高,实际损失并不如其所述,请求法院予以调整。
法院审理:判决过户并赔偿3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与李某之间已依法成立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李某在取得房屋产权证后,未履行合同义务,拒绝协助张某办理过户手续,并在诉讼中以无合法依据的理由要求解除合同。法院认为,李某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支持,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张某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对于张某主张的违约金,法院结合合同约定、李某的违约情节及张某的实际损失,对违约金金额进行了合理调整,最终支持了3万元的赔偿请求。
律师说法:如何理解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该类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出卖人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价款;
(2)房屋买卖合同为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3)其标的物为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必须通过登记手续完成;
(4)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合同,必须符合法定形式要求。
本案中,张某与李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义务。无论房价上涨还是其他原因,卖方无权单方面提高价格或拒绝履行合同,否则将构成违约,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法院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判令李某将房屋过户并赔偿违约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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