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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标高价转手可缩小增值部分 避20%个税出过户大法

房产纠纷 2年前 (2023-06-06) 浏览 122

把5万买的房改房过户给儿子

过户不走网签,但标价100万

儿子转手卖房,再标价100万

这样无增值部分,不交20%个税

近日,不少老人前往南京白下区洪武路派出所,开子女关系证明。记者昨天在洪武路派出所蹲点发现,一个上午就有10多位老人前来办理这项业务。

杨清(化名)老人今年70多岁,名下现在有一处当年的房改房,是花5万元买的。

杨清老人说,他在派出所开出子女关系证明后,到房产局去把房子卖给儿子,既不用走网签,也不用资金托管。儿子根本不需要付购房款,就可以将房子归到自己名下,唯一需要交的就是契税和杨清的个人所得税。

杨清说,他的房子60多平方米,现在市价少说100多万,如果按照当年5万元买下的价格,那么增值部分就达到了95万,交20%的税就是19万元,而现在仅需交1万元。“现在南京对‘新国五条’的细则还没出来,房改房的原值如何确定都还是个未知数,但至少我们这么操作,掌握了主动权。”

杨清说,儿子再次交易房子之前,房子的原值即此次交易的价格。“比如现在我将房子卖给儿子,合同价格为100万元,那么下次儿子将这套房子再次出售时,他的增值底价就是100万元。如果他仍以100万元出售,那么就相当于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专家说法

如果是按照当年的买卖价格,老人的做法划算。如果对于这部分房产交易时仍然是按照1%来交纳个税,老人就会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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