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房主未依约办理房产证,买主可拒付余款吗?
在山东省临沂市,黄先生购买了房主房先生的一套住宅,双方签订协议约定:房屋总价为13.5万元,黄先生先支付首付款12.5万元,剩余1万元在房产证办理完毕后支付,且明确约定房产证由房主负责办理。协议签订当日,黄先生依约支付了首付款12.5万元,房主也将房屋交付给了黄先生。随后,房主要求黄先生支付剩余房款1万元,黄先生则认为应在房产证办理完成后再支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未能达成一致,最终诉至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根据协议约定,房产证的办理责任在房主,且剩余房款的支付应以房产证办理完毕为前提。然而,房主至今未能履行其义务,未将房产证办理完毕,因此其要求黄先生支付剩余房款的行为违反了双方的约定,法院依法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