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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条件改善后房东能否加租?上海法院判决租金调整案例

房产纠纷 3年前 (2023-07-04) 浏览 159

姚先生在上海市杨浦区长白三村承租了一间公房,并于2004年8月20日与汤先生签订了一份为期七年的租赁协议,约定每月租金为580元。今年年初,街道为改善社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对该区域的旧公房进行了成片改建。改建后,姚先生所租房屋的建筑面积增加了3.9平方米,厨房和卫生间也由原来的合用改为独用。为此,姚先生自行出资5731元用于房屋改造。随后,他向承租人汤先生提出适当提高租金的要求,但遭到汤先生拒绝,认为涨幅过高。

姚先生遂于9月28日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该地段类似房屋的租金已达到850元左右,要求从2006年10月起,汤先生按每月800元的标准支付租金。法院审理认为,租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依法履行。由于房屋经过改建,其建筑面积和使用条件均有所改善,若仍按原租金标准执行,显然有失公平。因此,姚先生要求适当增加租金的主张合理。然而,双方未能就具体增加金额达成一致,法院遂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汤先生自今年10月起,按每月750元的标准向姚先生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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