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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私自出售共有房产,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如何维权?

房产纠纷 3年前 (2023-07-15) 浏览 181

王先生购买了李某的二手房后,在前往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时,却因李某的前妻不同意而无法完成过户。无奈之下,王先生将此事诉至法院,然而法院却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2007年7月4日,王某与李某达成协议,李某同意将其位于天津路的房屋出售给王某,王某也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双方本计划办理过户手续,但由于该房屋为房改房,属于李某与其前妻共有,而李某的前妻未同意出售,导致房屋无法过户。

王某随后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经法院查明,李某与前妻在离婚调解书中并未对该房屋进行分割或处理。因此,李某在未取得其前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分共有财产,构成无权处分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该房屋买卖合同因缺乏共有权人同意而未生效,王某要求办理过户登记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王某要求被告李某为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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