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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面积争议引纠纷 卖房人被判双倍赔偿购房定金

房产纠纷 3年前 (2023-07-17) 浏览 134

去年12月,黄先生通过某房地产中介公司购买了梁先生名下的一套二手房,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约定总价为27万元。当天,黄先生支付了2万元定金,同时双方向中介公司缴纳了2700元的服务费用。今年1月,房管部门为该房屋重新颁发了产权证,显示建筑面积由原来的30平方米变更为37平方米。梁先生据此认为房屋面积增加,原定价格偏低,要求提高房价并拒绝履行合同。三方协商未果后,黄先生将梁先生诉至红桥区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判令梁先生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并赔偿中介费损失27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通过中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以及客户须知作为补充协议,均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应依法履行。该房屋为二手房,梁先生作为卖方对房屋的实际状况有充分了解,无论产权证登记面积是否发生变化,均不影响其对房屋价值的判断。因此,梁先生以面积增加为由要求提高房价并拒绝履行合同,缺乏正当理由,构成违约。法院支持黄先生解除合同的请求,判决梁先生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赔偿中介费损失27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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