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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与两儿共建房 小儿想独吞168万拆迁款

房产纠纷 2年前 (2023-07-29) 浏览 141

案例简介:父子与两儿共建房小儿想独吞168万拆迁款

老钟家在良庆区良庆镇良庆街,夫妇俩共生育有4个子女,两个儿子两个女儿。2003年2月,老钟和老伴以3.5万元的价格,向孙某购买了良庆街一平房。由于两个女儿已出嫁,2003年10月开始,老钟带领两个儿子一起出资加建该房屋,到当年年底,加建成4层楼房。一番装修后,2004年10月一家人入住。其中,老钟和老伴住4楼,老大大钟一家住二楼,小儿子小钟一家住三楼。一大家子人同吃同住,直到2007年才分家。

老钟说,当初加建和装修该房屋时,由他和大钟负责组织施工和装修,购买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就由两个儿子负责。整栋房屋加建和装修费用共计11.4万多元,都由父子3人共同负担。各种开支、记录,老钟都进行了详细登记入账,并进行保管。因家庭成员关系融洽,大钟的户口在外地,老钟夫妇觉得他们已年老,不宜以两老名义办证。所以,在办理该栋房屋建设手续和土地使用证时,都以小钟的名义办理,房产证也以小钟名义办理。

2016年,该栋房屋列入被拆迁范围,可拆迁款还没到手,老钟的老伴就因病过世。去年年底,小钟与南宁市良庆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签订协议,该栋房屋被征收,并获得168万多元的补偿款。可钱到手后,小钟却不肯承认房屋属于大家庭,认为就属于自己一家。今年初,78岁的老钟和大儿子夫妇将小钟夫妇告上法院,并申请对补偿款中的112万多元进行冻结。

法院判决:父子与两儿共建房小儿想独吞168万拆迁款

该案中,该栋房一层为老钟购买,2003年加建时,钟家父子3人均参加建设。房子建成后,3家人自2004年起即入住该房至今,3家人共同开饭至2007年才分家,表明3家人此前关系很和睦。在日常生活中,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众多家庭成员共同出资共建房子时,以其中一人名义办理报建手续和办理产权登记,属普遍现象。

由此,法院认为,老钟作为这个大家庭的一家之主,他关于该房的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只办理在小钟个人名下,该房屋为老钟夫妇、大钟夫妇和小钟夫妇平均享有份额的陈述,更符合客观事实,更符合常理,法院予以采信。

律师说法:共有房屋拆迁款如何分

共同共有又称公同共有,是基于共同关系发生的、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共有的特征和有关权利义务的关系是:(1)共同共有的基础是共同关系,最常见的是夫妻家庭财产。他们对共有财产不分各自的份额,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也不能要求分割。(2)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他们经平等协商进行管理、支配和进行处分。(3)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也承担平等的义务,对外就共同财产负连带责任。(3)在共同关系终止时,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应经平等协商,确定各自的份额。如果意见不一致,可诉请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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