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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合伙买房分手抢房引纠纷 法院调解房产归属与补偿问题

房产纠纷 3年前 (2023-08-01) 浏览 128

最近,集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情侣合伙买房引发的纠纷案件。经过法院调解,房屋最终归男方所有,女方则获得了36万元的补偿款。据导报记者了解,近年来因感情破裂而闹上法庭的类似案件增多。由于许多情侣在恋爱期间碍于情面,往往不会保留相关证据,导致一旦发生纠纷,举证困难成为普遍问题。

黄先生与吴小姐曾是一对情侣。2016年初,两人各自出资15万元作为首付,在厦门集美按揭购买了一套90多平方米的房产,原本计划作为婚房使用。在购房后,黄先生主动承担了每月6000元的按揭还款,并额外投入20多万元用于房屋装修。然而,随着婚礼筹备的推进,两人之间的矛盾不断加剧,原本的甜蜜逐渐被指责取代。2016年底,双方决定分手。

分手后,关于房产的归属问题产生了分歧。多次协商未果后,吴小姐于2017年初向集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房产进行拍卖或变卖,并按双方各占50%的比例分割所得款项,同时要求黄先生支付房屋使用期间的租金。黄先生则认为,虽然房产登记为各占50%,但自己承担了大部分的按揭和装修费用,按比例分割并不公平。此外,他目前在厦门工作,未来也计划长期留在厦门发展,若变卖房产将严重影响他的生活安排。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尽管房产证上注明双方各占50%份额,但黄先生在房屋增值方面贡献更大,简单按比例分割显然有失公平。同时,考虑到当前厦门房价较高,若直接拍卖房产,虽然能保障吴小姐的权益,但对黄先生再购房将带来较大负担。因此,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协议:房屋归黄先生所有,黄先生则在一年内分期向吴小姐支付36万元的补偿款。

对于情侣共同购房后的财产分割问题,如果能够明确各自的出资金额,法院通常会依据出资比例来划分房产份额。若双方对出资比例无法达成一致,且房产登记为按份共有各占50%,则视为双方等额享有。因此,建议情侣在共同购房时,尽量提前签订协议,明确各自出资比例和房产归属。若无法达成协议,应确保资金支付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留有记录,并在签订购房合同和办理房产登记时共同署名,以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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