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迟迟未放款 银行强制搭售保险如何维权?
孙先生与妻子张女士近日向南都记者讲述了他们在购房过程中遭遇的贷款问题。他们于2014年下半年购买了一套酒店式公寓,并在中行洛阳分行申请了37万元的房产抵押贷款。据张女士介绍,他们已按银行要求提交了所有资料,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且客户经理曾通知贷款已获批,可以办理抵押手续。2014年12月29日,他们与中行洛阳分行及开发商工作人员一同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抵押登记。
然而,就在次日,银行客户经理电话通知他们可以放款,但要求额外购买一份保险产品。张女士表示,她并未预料到这一要求,且贷款合同中并未约定需为抵押物购买保险。因此,她拒绝了这一要求,导致贷款迟迟未能放款。由于贷款未到账,2016年3月,张女士被开发商起诉,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索赔,涉及金额近10万元。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若干规定》(“七不准”)第五条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或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因此,孙先生向洛阳银监分局投诉,该分局在书面回复中指出,中行洛阳分行存在强制要求客户购买保险的行为,已对其采取监管措施,并督促其妥善处理此事。
尽管如此,孙氏夫妇与中行洛阳分行的纠纷仍未解决。张女士随后向河南银监局提出信访复查申请。根据其提供的复查回复函,洛阳银监分局已对涉事客户经理进行问责、处分、罚款及调岗处理,并计划近期开展稽核调查,排查是否存在普遍性违规搭售行为。但针对“要求中行洛阳分行按贷款合同约定发放贷款”的诉求,河南银监局认为该问题属于民事纠纷,建议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应依法提起诉讼。
专业人士指出,这种情况属于银行单方面违约。合同已进入实质履行阶段,若银行无正当理由拒绝放款,或所提理由与之前不一致,均可视为违约行为。因此,孙先生在贷款被拒后,应及时进行书面催促,一方面推动事件进展,另一方面保留相关证据,避免因时间推移导致沟通记录模糊或证据缺失。同时,他应尽快向其他银行咨询贷款事宜,避免因资金问题影响购房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