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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行使合同撤销权?撤销权行使的条件与注意事项

合同纠纷 2年前 (2023-09-28) 浏览 116

一、何时可以行使合同撤销权
所谓“撤销权”,是指在合同中,当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处分财产,且该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有权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相关行为。例如,王某欠赵某到期债务10万元,王某名下有现金2万元及价值8万元的新捷达轿车。若王某为逃避债务,将轿车捐赠给第三人,导致赵某的债权难以实现,赵某即可依法请求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以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

行使撤销权需满足以下法律要件:
1. **主观要件**:债务人在实施危害债权人债权的行为时,主观上具有恶意。具体包括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且该行为对债权人利益造成损害。此外,若第三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受让财产,其主观上也应被认定为具有恶意。若第三人系善意取得,则债权人不得请求其返还财产。
2. **客观要件**:债务人的行为必须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实际危害,即该行为导致债务人责任财产减少,使债权人无法获得清偿。
3. **时间要件**: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财产行为必须发生在其与债权人债权关系成立之后,若在债权发生前实施,则不构成可撤销的情形。
4. **损害要件**:债务人处分财产后,已无法清偿对债权人的债务,方可认定其行为明显有害于债权,从而具备行使撤销权的条件。

二、行使撤销权应注意的问题
1. **债权人是否可对特定物交付标的债权行使撤销权**
对于非以金钱为标的的债权,例如特定物的交付请求权,审判实践中认为,即使存在两个买卖合同,只要先买受人尚未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其仅享有债权关系,不能以合同成立在先为由对抗后一买受人的债权。因此,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不应仅依据债权发生的时间先后。此外,若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债务人未来应交付的特定物,而非恢复责任财产,则该目的无法通过撤销权实现,只能依据违约责任寻求救济。

2. **债权人能否对受让人以外的第三人行使撤销权**
在司法实践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效力主要针对受让人,即债务人处分财产的直接相对人。若受让人再将财产转让给转得人,债权人难以直接对转得人行使撤销权,否则将破坏交易安全与秩序。因此,通常情况下,债权人只能向受让人主张返还财产,而不能直接向转得人行使撤销权。

3. **多个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当存在多个债权人时,应根据债权的性质进行判断:
– 若债权为连带债权,所有债权人均可共同行使撤销权,也可由其中任一债权人单独提起诉讼。
– 若多个债权人因同一债务人的行为而受到损害,则每个债权人均有权单独提起撤销权之诉,但其请求范围仅限于自身债权的范围。
因此,多个债权人可基于各自债权,共同或分别行使撤销权,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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