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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可以变更合同,怎么行使合同撤销权?

合同纠纷 2年前 (2023-09-28) 浏览 141

一、何时可以变更合同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即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基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不改变合同当事人、仅就合同关系的内容所作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有以下几种:

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

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当事人选择了变更合同的;

③因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对合同内容进行的变更。

合同变更的效力指已变更的内容发生变更后的效力,而未变更的内容继续有效,已履行的合同义务或已发生的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请求权,除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不因变更而失效。

二、怎么行使合同撤销权

在撤销权成立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而为下列请求:

(1)当债务人的行为是无偿行为或者债务人的行为是恶意有偿行为并且受益人也为恶意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其行为,当受益人受有给付时,可同时请求其将利益返还;

(2)当受益人和从受益人处转得利益的人为无偿取得或者恶意有偿取得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受益人补偿或者请求转得人返还财产,债权人可以对这二者进行选择;

(3)受益人为无偿取得或者为恶意有偿取得,而转得人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并且支付了对价,此时转得人基于善意取得保有其所受给付,受益人因转让行为所获利益为不当得利,债权人得请求其返还。

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行使利益返还请求权所接受的财产属于债务人的一般财产,债权人不得以之直接充抵债权,若欲实现其债权,仍应以强制执行程序为主。

对于债务人而言,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将导致债务人的行为溯及地归于无效。即免除债务的视为未免除;承担债务的,视为未承担;设定负担的,视为未设定;让与债权的,视为未让与;移转财产的,视为未移转。

对于受益人而言,债务人的行为被撤销后,受益人已经受领债务人财产的,应当返还,原物不能返还的,应折价赔偿。如果受益人已为对价给付,受益人对债务人享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撤销权的行使是为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因撤销权的行使而收回的财产或者代替原财产的损害赔偿金属于全体债权人的担保财产,不能使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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