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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法律如何认定与处理

合同纠纷 2年前 (2023-09-29) 浏览 191

一、什么是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处于危难境地,以不正当手段迫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合同。要认定为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需满足以下条件:
1. 行为人利用了对方的危难处境,趁其急需之时提出不合理的条件,导致对方在无奈之下签订合同。
2. 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即明知对方处于困境,仍故意利用此情况谋取不正当利益。若行为人并不了解对方的危难状况,而只是因对方处于困境客观上促成合同成立,则不能认定为乘人之危。例如,李某因家中有病人急需用钱,主动以低价将房屋出售给王某,由于是李某主动提出要约,该合同不能以乘人之危为由请求变更或撤销。
3. 受害方确实处于危难之中,如遭遇自然灾害、经济困难、或面临生命、健康等严重威胁。这里的“危难”不仅限于经济上的困境,还包括对个人或家庭安全构成威胁的情形。
4. 行为人签订合同的目的通常是为了获取过分的利益,这种利益被称为“不正当利益”。它往往是在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前提下产生的,因此也可表述为被乘危难人遭受了重大损失。尽管获取过分利益是行为人签订合同的动机,但认定乘人之危合同时,并不以实际获取利益为前提。

二、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合同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这意味着,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利用自身优势或对方的困境,强迫对方接受不合理条件,从而损害其合法权益。

在乘人之危的情况下,合同并非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订立,因此,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对合同进行变更或撤销。此外,《合同法》第54条第2款也明确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综上所述,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受害方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可以依法主张变更或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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