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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如何订立合同?合同要约应具备哪些法律条件?

合同纠纷 1年前 (2024-09-02) 浏览 291

一、当事人如何订立合同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明确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同时要求当事人诚实守信,不得弄虚作假或欺骗对方。订立合同的方式可以包括口头、书面、鉴证、公证等形式。然而,为避免纠纷,或在发生纠纷后便于举证,建议优先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合同虽然简便快捷,但缺乏书面证据,不利于纠纷的解决,通常仅适用于集市贸易、市场零售等小额交易场景。
订立合同一般需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一旦要约发出,提议人即受其意思表示的约束,表明其在对方有效承诺期限内负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义务。若违反要约内容,造成对方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承诺则是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完全同意的答复。若答复中包含新的条件或修改,则不构成承诺,而应视为新的要约。承诺一旦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此时若不履行合同义务,即构成违约。

二、合同要约应具备哪些条件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商业活动和对外贸易中也被称为报价、发价或发盘。提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而接受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一项要约要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要约内容必须具体明确。第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即明确指向某一对象。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都可以作为要约人提出要约,但要约人必须明确具体,以便受要约人能够识别并作出承诺。第二,要约内容应包含决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因为只有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才能成立。因此,要约作为订立合同的提议,必须具备足以确定合同关键内容的条款。
其次,要约必须表明受要约人承诺后,要约人即受其意思表示的约束。也就是说,要约必须具有明确的缔结合同意图。当事人发出要约,目的即在于与对方达成协议,因此在要约中应体现出这一意愿。凡不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不构成要约。
要约的发出方式通常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口头形式,即通过直接对话或电话等方式提出,适用于即时清结的合同;另一种是书面形式,如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等文字方式表达,适用于较为复杂的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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