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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建房合同引发纠纷,如何有效避免合同纠纷发生?

合同纠纷 3年前 (2023-06-05) 浏览 153

2009年,黄湖镇某村村民罗某以包清工的形式承建了本村沈某的住房,但由于未签订正式的建房合同,双方在建房工资结算和房屋面积计算等问题上存在争议。2011年房屋完工后,沈某与罗某就房屋面积测量结果及工资金额产生分歧,沈某仅支付了自己认为合理的部分款项,罗某则不认可,由此引发纠纷。

从2011年至2014年,镇、村调委会多次组织调解,虽然在一些问题上达成了一定共识,但关于建房面积和工资结算的核心矛盾始终未能解决。2014年春节,罗某带领十余人前往沈某家中,砸碎其窗户玻璃,沈某则召集亲戚准备对抗,幸好派出所及时介入,才避免了事态升级为群体性事件。

2014年4月10日,派出所与镇、村调委会再次组织调解,但由于双方态度强硬,连续三天的调解仍未达成一致。此次调解吸取了之前失败的经验,调解员在正式调解前对之前的调解记录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分析,明确列出了双方的主要争议点:罗某主张房屋为三层半,按每平方米220元计算工资;而沈某则认为应按两层半面积结算,工资标准为每平方米180元。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首先安抚双方情绪,随后围绕这两个核心问题展开调处。调解员指出,尽管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根据《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若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合同仍可视为成立。双方对此表示认可。此外,调解员还依据《民法》中关于合同应体现平等、等价和公平的原则,结合调查结果,提出参考标准:按照2009年的建筑行情,房屋面积应以三层计算,工资标准按每平方米200元为宜。在调解员的耐心劝导下,双方最终各让一步,就相关问题达成一致。

此次调解从早上9点持续到下午3点,历时6个小时,经过不懈努力,拖延五年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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