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明确快递禁寄范围,哪些物品禁止寄递?
一、明确快递禁寄范围
2017年第一季度,国家邮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近日与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发布的《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该《规定》共包含十七项条款,从适用范围、术语解释、企业责任、用户义务到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对禁寄物品的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规范性要求。同时,《规定》还附有禁止寄递物品的指导目录,作为具体执行的依据。相较于2007版的禁寄物品目录及处理办法,《规定》不仅对原有制度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更主动适应新形势下的寄递渠道安全监管需求,在总结近年来工作经验和先进做法的基础上,形成了内容更加全面、操作性更强、更具指导意义的全新禁寄物品管理制度。
二、哪些物品禁止寄递
根据《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以下物品不得通过快递寄送:
(一)枪支(包括仿真枪及主要零部件)
(二)管制器具
(三)爆炸物品
(四)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及其容器
(五)易燃液体
(六)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易燃物质
(七)氧化剂和过氧化物
(八)毒性物质
(九)生化制品、传染性或感染性物质
(十)放射性物质
(十一)腐蚀性物质
(十二)毒品及吸毒工具、非正当用途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非正当用途的易制毒化学品
(十三)非法出版物、印刷品、音像制品等宣传品
(十四)间谍专用器材
(十五)非法伪造物品
(十六)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
(十七)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十八)禁止进出境的物品
(十九)其他依法禁止寄递的物品

寄递企业在收寄过程中如发现禁寄物品或疑似禁寄物品,应立即停止发运,并及时向事发地邮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用户若违反规定,在邮件或快件中夹带禁寄物品,或以匿报、谎报等方式将禁寄物品寄出,导致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尚不构成犯罪,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