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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奔驰竟有13次过户记录,购车合同是否可撤销?

合同纠纷 3年前 (2023-06-11) 浏览 192

近日,家住济南的武先生在年前于济西二手车市场购买了一辆二手车,起初对车辆非常满意。然而,在提车时他却发现这辆车竟有13次过户记录,令他感到意外。武先生表示,自己是第一次购买二手车,对相关流程并不熟悉。在查看车辆时,他曾向销售人员表达希望购买“一手车”的意愿,销售人员也承诺会提供相关证明。但最终在查看车辆登记信息后,发现与承诺不符。

销售人员马女士解释称,武先生购车时并未明确提出购买“一手车”的要求,且合同中也未对此作出明确约定。她进一步说明,该车为改装车,每次改装后都需要重新登记,因此登记次数较多。虽然登记表上显示13次过户,但实际上可能只有两三人使用过。此外,由于登记次数过多,登记表已更换,新的表格仅保留了13次记录,未详细列出每一次过户的信息。

对于武先生提出的退车并要求1万元补偿的诉求,马女士表示公司曾就此与领导沟通,但领导认为公司并无过错,因此不接受该要求。

关于买卖合同是否可撤销的问题,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第59条的规定,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可以被变更或撤销的民事行为。可撤销合同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买奔驰竟有13次过户记录,购车合同是否可撤销?插图

1.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指当事人对合同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导致合同后果与其真实意愿不符,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2. **显失公平的合同**:指在订立合同时,一方利用自身优势或对方缺乏经验,使合同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3. **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指一方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或利用对方处于危难境地,使其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从而签订合同,严重损害对方利益。

这些类型的合同,其效力取决于当事人是否主张撤销,因此属于相对无效的合同,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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