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俏江南黑厨内幕 死鱼冒充活鱼涉嫌欺诈
曝俏江南黑厨内幕
近期,记者接到网友投诉,反映他在湖南省长沙市的俏江南分店用餐时,察觉到菜品并不新鲜。网友声称,当时他并未多在意,只觉得菜品尤其是鱼肉略有酸臭味,可是,当他回家便觉得不舒服,上吐下泻了好几天才消停。
记者来到位于长沙市人民西路旁的悦方商城内的俏江南门店,见该店正在招聘服务员,记者随即应聘该岗位。在提供一份虚假简历后,该门店负责人立即约谈了记者,经过一番简单的交谈,门店负责人就马上要求记者上岗作业。记者注意到,在整个面试过程中,俏江南公司并未要求记者提供健康证或者体检证明。
记者随即被分配到厨房做一名配菜员,负责配置酱料和菜品原料。记者发现,厨房墙面和地面常常积累了污水和油渍,为了保洁,厨房师傅便不定期对墙面和地面进行刷洗和清扫,而在清扫之后,厨房师傅竟将扫把放入用于做菜的锅内进行漂洗。见记者表情惊讶,旁边的一名厨房师傅不以为然地说:“这里本来就是扫把洗锅啊!”
经过蹲守,记者发现,每天晚上9点左右,俏江南店内将有专人将鱼缸内的死鱼捞出来,送入冰库,然后第二天将死鱼取出进行烹饪。由于该店生意一般,记者经过统计,发现大部分用于烹饪给客人食用的鱼类皆为死鱼,仅少数的鱼养置在鱼缸内“充当门面”。
当记者质疑这些鱼类的新鲜度时,该店厨师很不屑地声称:“什么叫好像,本来就是死鱼。”(新闻来源:东方头条)
消费者遭遇欺诈可申请双倍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 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
根据国家工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7、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做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9、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10、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1、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12、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13、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为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商家应当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同时,广大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遇到此类情况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