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俏江南被曝使用死鱼冒充活鱼 涉嫌欺诈消费者

合同纠纷 3年前 (2023-06-11) 浏览 188

近日,有消费者向媒体反映,在湖南省长沙市某俏江南分店用餐后出现身体不适,疑似因食用不新鲜的菜品导致。据其描述,当时所点的鱼肉带有明显的酸臭味,回家后却持续出现上吐下泻等不适症状,持续数日才逐渐恢复。

记者随后前往该店位于人民西路旁的悦方商城内,发现店内正在招聘服务员。在提供一份虚假简历后,门店负责人迅速安排面试,并在简单交谈后即要求记者上岗。值得注意的是,整个面试过程中,俏江南公司并未要求记者出示健康证或体检证明。

在厨房工作期间,记者发现厨房环境存在诸多卫生隐患。墙面和地面经常积聚污水与油渍,清洁人员在打扫后,竟将扫把直接放入正在使用的锅中进行清洗。对此,一名厨房师傅表示:“这里本来就是扫把洗锅啊!”言语中毫无顾忌。

此外,记者通过长时间观察,发现每天晚上9点左右,店内会有人将鱼缸中的死鱼捞出,放入冰库保存,次日再用于烹饪。经统计,大部分用于制作菜肴的鱼类均为死鱼,仅有少量活鱼存放在鱼缸中以作“门面”展示。当记者质疑这些鱼是否新鲜时,厨师态度冷漠,直言:“什么叫好像,本来就是死鱼。”

俏江南被曝使用死鱼冒充活鱼 涉嫌欺诈消费者插图

消费者遭遇此类欺诈行为,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主张权利。该条规定,若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其增加赔偿,赔偿金额为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以下行为均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消费者可依法要求双倍赔偿:

1. 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 采取虚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使商品分量不足;
3. 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却谎称是正品;
4. 使用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等价格手段;
5. 通过虚假的商品说明、标准或实物样品进行销售;
6. 未以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
7. 通过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8. 做虚假现场演示和说明;
9. 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媒介进行虚假宣传;
10. 骗取消费者预付款;
11. 利用邮购方式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不按约定提供商品;
12. 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进行销售;
13. 其他以虚假或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诚信经营。商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旦权益受到侵害,消费者应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维权,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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