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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票翻墙进动物园 又一波挑战老虎的游客

合同纠纷 2年前 (2023-06-12) 浏览 143

3名游客逃票翻墙进动物园

据报道,6月10日12时48分,来自湖南湘潭岳塘区的曹姓三兄妹,从长沙生态动物园科普区的山林中翻过围墙后,进入到车行区孟加拉虎园的围墙外,不顾墙上“内有猛兽,严禁翻越,后果自负”“内有电网”等警示牌警告,正准备寻机攀爬翻越4.4米高并带有电网的第二道铁丝网格围墙时,被车行区岗亭班一号岗亭值守工作人员发现并及时制止、带离。

据报道,事发地位于孟加拉虎放养区附近。长沙生态动物园保卫科科长章宾称,值班人员发现游客翻越到这个位置后,迅速通知公园保卫科,随后将3名游客从危险区域带离,移交给派出所处理。

根据动物园规定,游客必须乘坐园方安排的、有安全防护措施的大巴车进入虎园,且在车内观赏老虎。但是,这三名翻围栏闯入虎园附近的游客,其行为既不符合规定,还存在极大的危险。即便三人当时处于虎园的安全隔离区域,但只要有观赏大巴进入园区,隔离区的铁门就会被打开,后果同样将不堪设想。(来源:观察者)

相关链接: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

无独有偶,游客不遵守动物园规则引发事故的情况不少,2016年7月23日,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发生一起东北虎伤人事件,造成1死1伤的惨剧。目前该案正在等待开庭。

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可以说轰动一时,那么其中又存在那些法律关系呢?

据了解,在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中,动物园与受害人所签署的《自驾车入园游览车损协议书》,该协议书的性质如何判定呢?受害人与动物园在购票、付款以及签订《自驾车入园游览车损协议书》时,双方即订立了一份游览服务合同,《自驾车入园游览车损协议书》是游览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自驾车入园游览车损协议书》是该园在经营中通常使用的格式模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因此,可以认为《自驾车入园游览车损协议书》在法律性质上属格式合同。

另外,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而在《自驾车入园游览车损协议书》规定严禁下车,若违规责任自负。这显然是排除了自己的自认,该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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