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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翻墙闯入动物园险遭猛兽攻击,三兄妹被及时制止

合同纠纷 3年前 (2023-06-12) 浏览 190

据报道,6月10日12时48分,湖南湘潭岳塘区的曹姓三兄妹翻越长沙生态动物园科普区的围墙,进入车行区孟加拉虎园的外部区域。他们无视墙上“内有猛兽,严禁翻越,后果自负”“内有电网”等警示标识,正试图攀爬第二道4.4米高并设有电网的铁丝网围墙时,被车行区岗亭班一号岗的工作人员发现并及时制止,随后被带离现场。事发地点靠近孟加拉虎放养区,长沙生态动物园保卫科科长章宾表示,值班人员发现游客翻越围墙后,立即上报保卫科,并将三人从危险区域安全撤离,交由当地派出所处理。

根据动物园的规定,游客必须乘坐园方提供的、具备安全防护措施的大巴车进入虎园,并在车内观赏老虎。然而,这三名游客的行为不仅违反了相关规定,也构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即使他们当时位于虎园的安全隔离区域,一旦有观赏大巴进入园区,隔离区的铁门将被打开,潜在风险依然极高。

类似事件并非个例。2016年7月23日,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曾发生一起东北虎伤人事件,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该案至今仍在审理中。此次事件也引发了对游客行为与动物园管理责任之间法律关系的深入讨论。

据调查,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在游客购票、付款并签署《自驾车入园游览车损协议书》时,实际上已与游客订立了一份游览服务合同,该协议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该协议书是园方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且在订立合同时未与游客协商,因此其法律性质应被认定为格式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若格式条款中存在免除提供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该条款将被视为无效。在《自驾车入园游览车损协议书》中,明确规定游客不得下车,若违规则责任自负。这一条款明显排除了动物园在发生意外时应承担的责任,因此应认定为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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