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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买卖合同不规范引发纠纷,法院判决解除合同返还定金

合同纠纷 3年前 (2023-06-03) 浏览 238

蔬菜买卖合同不规范引发纠纷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买卖合同约定不明引发的纠纷案件,判决解除双方合同,要求菜农郑某返还收购商王某、许某支付的定金15万元。

今年2月,王某与许某与郑某签订了一份简易买卖合同,约定以每亩1.4万元的价格订购郑某种植的70余亩胡萝卜,合同总金额达96万元。双方在签订合同后,王某、许某即向郑某账户支付了15万元定金。然而,到了4月底,郑某却将胡萝卜转卖他人。王某、许某遂以郑某擅自转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为由,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郑某返还双倍定金共计30万元。

郑某则辩称,其种植的胡萝卜在4月已进入成熟期,多次通过电话联系王某、许某前来收货并支付货款,但对方以市场价格下跌为由拒绝履约,已构成根本违约。由于胡萝卜过度成熟,面临腐烂损失,郑某无奈之下以每亩7000余元的价格转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因此主张王某、许某应赔偿其损失33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均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对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无法认定一方违约在先。同时,由于胡萝卜已过度成熟,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故法院判决确认解除合同,郑某应返还王某、许某已支付的定金15万元,驳回双方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农产品因其特殊性,品质、生长周期易受品种、土壤、气候等自然因素影响,价格也常随市场环境波动。因此,签订买卖合同时应明确约定相关条款,避免因约定不清导致纠纷。该案承办法官指出,广大农业生产者应增强法律意识,尽量避免仅凭口头约定进行交易,而应使用规范、完整的合同。此外,法律服务部门也可针对不同农产品的特点,为农民提供合同示范文本,帮助其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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