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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欠条跟借条有什么区别?

合同纠纷 1年前 (2023-06-03) 浏览 57

欠条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

因过了诉讼时效期,债权人只讨回了出具借条的6万元,而打欠条的10万元打了水漂。

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借贷关系。这种时候,当事人要么打欠条,要么选择出具借条。但很少有人知道,欠条和借条在法律上的区别。特别是在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时,借条和欠条在诉讼时效上有着很大的不同。本案就是一起关于借条和欠条之间的法律纠纷。债权人因没有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白白损失了10万元。借10万打了欠条

薛某和李某由于工作上的关系,两人交往密切。1999年3月底,薛某买了一辆新车后,准备转让旧车给其他人。李某听说此事后,向薛某表明自己愿意接受。后来,两人经过协商,薛某以10万元的低价将旧车转让给了李某。之后,1999年6月2日,李某给薛某打下了“李某尚欠薛某车款10万元”的一份欠条。但两人没有对还款日期作出任何约定。该欠条一直由薛某持有。借6万打了借条

欠条跟借条有什么区别

两个月后,李某又找到薛某借6万元。考虑到是朋友,薛某又给李某借了6万元,李某打了一张借条,但双方仍没有约定还款日期。欠条过期不认。

然而,在这两张欠条和借条打出后,李某却一直未给薛某偿还借款。为此,薛某前后多次找到李某要求还款,但李某却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2005年10月,经多次索要无果后,薛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偿还欠款和借款共计16万元。

李某对后面打下的借条予以承认,而对前面出具的欠条则认为薛某的起诉已经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期,不应受法律的保护。法院判债务人只需还6万元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查明了以上事实后认为,薛某应当自持有该欠条之日起的两年之内主张自己的权利。从1999年6月3日计算到起诉时间,薛某的诉讼已经超过了两年的时效期。因此,法院对该笔欠款不予支持。另外,由于被告李某在给原告出具的借条中没有注明还款期限,基于诉讼时效从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薛某可以在20年内随时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此,李某应承担全部过错责任。据此,法院一审判决由被告李某给付薛某借款6万余元,驳回了薛某要求偿还10万元欠款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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