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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代收定金后卖方违约如何维权?定金罚则适用解析

合同纠纷 3年前 (2023-06-03) 浏览 197

宋某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了郝某的一套住宅,在看房后将1万元购房定金交给了中介。随后,三方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其中明确约定:“1. 买卖双方同意该物业交付使用的时间为卖方收齐房款当天,但需在当年6月30日前交付使用;2. 中介作为代理人有权代收代付定金、房款及相关税费;3. 卖方签署本合同后若不出售该房屋,视为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所有已收房款。”然而,郝某随后反悔,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合同。宋某认为郝某构成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但郝某认为双倍返还的前提是买方实际支付了定金,因此拒绝支付。

最终,宋某将郝某诉至法院。法院认为,虽然双倍返还定金的前提是买方实际支付,但根据合同约定,中介公司有权代郝某收取定金,因此宋某向中介支付定金的行为应视为已向郝某支付,郝某同样应承担“定金罚则”的责任,向宋某双倍返还定金。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判决结果依赖于合同中明确约定中介公司代收定金。如果合同中没有此项约定,且买方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中介公司已代卖方收取定金,那么买方在维权时可能会面临困难,只能承担损失。因此,在向中介公司交付定金之前,买方应确认中介是否已获得卖方的授权,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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